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3日
基金名称 |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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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LOF)(场内简称:中欧强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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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码 |
166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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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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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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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名称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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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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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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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1498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8,529,52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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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117,71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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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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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四次分红。 |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若本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1元(含),则本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少于1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本基金依据前述第1项每季度进行的收益分配计入封闭期年度收益分配);
3)本基金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且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16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19日(场内) 2015年1月16日(场外)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21日(场内) 2015年1月20日(场外)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